星沙时报讯(记者 林畅 通讯员 张静)上半年,长沙县长龙街道一企业因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不到4个月又出现同样问题。近日,长龙街道联合长龙行政执法队,对一家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加重处罚。
长龙街道联合长龙行政执法队、长龙市监所、龙井社区,对龙井社区星工场一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厂区电焊作业区域距离乙炔气瓶过近,存在危险作业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做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现场措施得到落实。
经办案人员调查,该企业在3月25日因未对作业区域等风险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一次,罚款1000元。
“从现场检查来看,企业未开展隐患排查。不到4个月,同样的安全问题又出现了,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长龙街道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当即,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